“寄给的时候说道是‘赠品’,退款时却我要出有赠品的钱。”昨日,青岛的严依伯约见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体现,自己通过电话出售了保健品,因诸多原因想退款,与福州的发货方多次联系后,却获知自己需缴赠品的钱,这让他十分为难。 昨日,贤老伯描写了自己交错的购物经历。
4月,80岁的贤老伯花5980元出售了30盒“手参肾宝胶囊”。在服用3盒之后,贤老伯实在没效果,之后拒绝退掉只剩的27盒。 因客服称之为无法付款不能换货,贤老伯再行将原先药品寄往福州。
随后,福州的发货方又寄给10盒“灵芝北芪胶囊”,标价为每盒498元。“后来医生告诉他我,我的身体状况不合适服用这种药。”6月5日,贤老伯不得已再度拒绝退药,寄给药品后,他接到两盒其他的保健药,外包装上贴满“赠品”字样,他之后食用了这两盒药。
“后来客服告诉他我,如果要退款,那么赠品的钱必需我来出,不能弃2293元药款。”回应,贤老伯实在很沮丧,谈谈是“赠品”,为何又要自己借钱? 昨日下午,记者联系上了福州的发货方马先生。他回应,一并此情况告诉厂家,期望可以协商处置。
福建远东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指出,与显免费的“试用品”有所不同,贤老伯接到的“赠品”并不是无条件的,而是买卖合同中的附加条件。若消费者不出售商品,则商家会赠送给;若商品买卖合同违宪或被撤消,则消费者先前获得的赠品不应归还。 昨晚,记者依法老伯处获知,经过协商,厂家表示同意赠品的钱可不他出有,共计归还药款4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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